发布时间: 2022-05-07
各处室(系部)、机构:
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力建设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保障作用,以便于合理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,经2022年5月3日下午院党委会并院长办公会议研究,同意调整学院工会组织构架,以系部为单位设立分会,撤销教务分会(人数太多,不便于精细开展工作),组建“六系一部”7个分会,将原教务分会中教务处并入行政分会,改组后共设立分会9个分会。请各分会委员会接此通知后,抓紧开展分会成立与选举工作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成立分工会组织的个数:
经研究学院工会拟成立行政分会(处室、鉴定所)、培(驾)训中心分会、“六系一部”共九个分工会组织(以下简称分会)。
二、分会选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。
分会选举工作在院工会和所属部门所在党组织领导下,原则上由部门系部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。
(一)行政分会负责人:蔡春雨;
(二)机电工程系分会临时负责人:罗志胜;
(三)智能制造系分会临时负责人:金俊;
(四)信息技术系分会临时负责人:李珍红;
(五)商贸旅游系分会临时负责人:鲍芳;
(六)建筑工程系分会临时负责人:吴戴燕
(七)汽车工程系分会临时负责人:鲍中宝
(八)基础教学部分会临时负责人:刘明敏
(九)培(驾)训中心分会临时负责人:史世平、刘喻、王敏。
做好分会选举工作,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、激发分会工作活力的需要,是学习贯彻工会法规、宣传发挥工会职能的具体措施,有利于凝聚人心、凝聚力量、有效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爱校如家的责任意识,进而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、良性发展。各部门要积极宣传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,做好选举工作,确保按时、高标准完成选举任务。
三、分会委员会选举程序。
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分会委员会由3-5人组成,设主席1人,委员人数可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而定。分会委员会可设组织宣传委员、文体委员、生活福利委员、女工委员等。其中行政分会可不必进行新的选举,培、驾驶分会应改选分会主席(黄赟同志岗位变动)。
(一)产生分会委员候选人。各部门系部经于所在党支部协商推荐部门系部分会委员候选人名单,并征求行政负责人的意见,呈报院工会批复后进行选举。
(二)选举。分会临时负责人主持召开分会会员大会,以差额或等额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分会委员会。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。
(三)分会主席,由分会委员会选举产生。为增强分会工作力度,建议分会主席由部门领导或党组织负责人兼任。
(四)批复。选出的分会委员、主席需报院工会批准后方为有效。同时报送市直工会备案。
(五)分会委员会任期与学院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。
四、分会主席、委员任职条件
(一)本部门在职的工会会员;
(二)认真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;
(三)工作业绩比较突出;
(四)有较强的组织观念、大局意识以及参政、议政、组织、表达能力;
(五)热心工会工作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,密切联系教职工,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;
(六)身体健康、年龄适当。
五、时间安排
请各分会在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分工会首届委员会选举工作。
特此通知
附:分会委员和分会主席选票样式(供参考)
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
2022年5月7日
选 举 票
(2022年5月 日)
分会委员候选人 名(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)
同意与否 |
候选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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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选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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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六安技师学院 单位第 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名,差额1名。
如赞成候选人,在其姓名左侧方格内画“○”;如不赞成或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;如另选他人,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,并在其姓名前的方格内画“○”。
安徽六安技师学院
(单位)分工会委员会
分会主席候选人1名、应选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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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选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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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赞成候选人,在其姓名左侧方格内画“○”;如不赞成或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;如另选他人,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,并在其姓名前的方格内画“○”。
安徽六安技师学院
单位
工会委员会分会委员选举办法
(草 案)
一、根据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、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、经审委员会的若干规定》、《关于各级地方工会换届选举办法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安徽六安技师学院 单位分工会委员会由今天大会选举产生。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筹备工作组主持。
三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实行差额选举,差额率一般为10%。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。
四、选举时,实到会代表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,方可进行选举。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有效;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
五、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,可以投不赞成票,可以弃权,也可以另选他人。填写选票时,对所列候选人,赞成的在其姓名左侧的空格内画“〇”;如不赞成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;若另选他人,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,并在姓名前的方格内画“〇”。书写选票用蓝色或黑色水笔,符号要准确,字迹要清楚,字体工整。
每张选票所选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,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。
六、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,方可当选。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,以得票多少为序,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;若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,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,以得票多的为当选;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,由筹备工作组视情况讨论决定。
七、选举设监票人1名,计票人2名。监票人、计票人由筹备工作组与各位代表协商推荐提名,提交大会通过。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。被提名为分工会委员会人选的,不能担任监票人、计票人。
八、大会选举时,会场可设也可不设票箱。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,请假的不参加投票。
九、投票结束后,由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、计票。计票完毕,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票统计结果。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。
十、分工会主席需在产生分工会委员会后选举产生。选举时,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,方可进行正式选举。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实行等额选举。
十一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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